叶剑英 共和国开国元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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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7年4月28日出生于广东省梅县雁洋堡下虎形村。

1914年入梅县私立东山中学。

1917年入云南讲武堂。

1920年夏,参加了孙中山组织的驱逐桂系军阀之役。

1926年7月,参加北伐战争。初期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总预备队指挥部参谋长。攻克南昌后,任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师师长,后任四军参谋长。

叶剑英叶剑英1927年7月,经李世安介绍、周恩来同意,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1927年12月,率领所部教导团参加广州暴动,任军事指挥部副总指挥。

1928年冬赴苏联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特别班学习。

1931年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,历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总参谋长,中央军委总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,西北军委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,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校长,瑞金卫戍区司令,闽赣及福建军区司令员。

1934年10月,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,任军委第一纵队司令员。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,任红一方面军和军委参谋长。

193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参谋长。10月,任八路军驻南京代表。

1941年2月返回延安,任中央军委参谋长兼十八集团军参谋长。

1945年,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。

1945年,抗日战争胜利后,参加中共代表团,赴重庆与国民党政府代表进行停战谈判,出席政治协商会议。

1946年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首席代表。

1947年返回延安后,任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、军委副总参谋叶剑英叶剑英长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,参与领导全国范围的人民解放战争。

1948年5月,任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。

1948年12月,任北平市市长兼军管会主任、北平市军管会物资接管委员会主任。

1948年12月—1949年8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副书记。

1949年8月,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、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。此后先后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兼广州市市长,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,华南军区司令员,中南军区代司令员,中共中央中南局代书记等职务。1949年底至1953年,他领导了华南地区的剿匪斗争、经济建设以及广州的市政建设等各项重大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
1950年1月任广州南方大学校长。

1950年4月任广东省政府主席。

1950年9月—1954年7月任广东省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(兼)。1953年1月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。

1954年6月,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,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。

叶剑英叶剑英1955年与朱德彭德怀等人同时被授予元帅军衔,并称“十大元帅”。

1956年,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被选为中央委员。

1958年3月任军事科学院第一任院长兼政委。

196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。

1966年1月,任中央军委副主席。5月15日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、中央军委秘书长,主持军委日常工作。8月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。

1973年,中共十大后任中共中央副主席。

1975年,在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兼任国防部长。

1976年2月,被毛泽东下令养病休息,10月,协助华国锋,汪东兴,李先念等人于怀仁堂拘捕四人帮,标志文化大革命结束。

1978年3月—1983年6月,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。

1979年10月1日,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,中央决定由叶剑英出面讲话。

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。

1983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。

1985年9月,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前,因健康问题辞去党政军所有职务。

1986年10月22日凌晨1点16分,病逝于北京。他被官方称为“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忠诚战士,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,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、政治家、军事家,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,长期担任党、国家和军队重要领导职务的卓越领导人”。[4]